办运管函〔2019〕6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6-09 00:27:06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的通知






办运管函〔2019〕657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堤防工程是防御洪水的重要屏障,险工险段是堤防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确保运行安全。为加快补齐堤防工程运行管理短板,切实加强险工险段运行管理,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要求,深入开展已建成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摸清险工险段基本情况,逐级建立险工险段名录,切实加强险工险段运行管理,全力保障堤防工程运行安全。

二、排查范围

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的范围为水利行业管理的已建成的5级及其以上堤防工程,包括河(江)堤、湖堤、海堤、防护堤、围(圩、圈)堤和城市防洪堤等,渠堤、水库围堤除外。

三、组织实施

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集中开展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工作。

(一)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自查(5-7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判别条件》(详见附件1),深入开展险工险段排查工作。无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由堤防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排查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8月)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对排查出的险工险段,要填写险工险段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程报送上级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对所属堤防工程险工险段的审核确认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和辅以隐患探测等手段进行现场核查。

(三)逐级建立险工险段名录(9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单位要将本级所属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审核确认结果,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和县、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要逐级建立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名录。

(四)险工险段排查检查督导(10-12月)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对本省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险工险段的排查情况和日常运行管理情况。我部将适时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对各省险工险段排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险工险段判别条件,成立专家组,加强对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排查出的险工险段,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堤防管理单位要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扎实开展险工险段排查工作,据实填报相关信息。要切实加强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运行管理,强化工程检查和安全监测,适时开展安全评价,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堤防工程运行安全。

(三)我部将加快推进堤防工程基础数据库建设,对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结果实行网上填报、核查确认和上报汇总,网上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联系人:曹伟、王荆

联系电话:010-63202682、2873

电子邮箱:dizhachu@mwr.gov.cn

2.水利部堤防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张清明

联系电话:15981863892

电子邮箱:499644168@qq.com



附件:

1.堤 防工程险工险段判 别条件

2.堤 防工程险工险段信息统 计表及填表说明





 

运行管理司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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