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9〕5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疾病应急救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6-11 22:16:5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疾病应急救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了解掌握全国疾病应急救助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现就2019年上半年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551号),做好救助信息的报送和管理工作。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信息档案,确保每一笔基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可追溯。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见附件1)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委,并将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录入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http://61.49.19.43:8080)。

三、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工作不足和薄弱环节,发现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含图片、视频等),并梳理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形成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请将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含图片、视频等)形式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792200、68792733




附件:【官网下载

1: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

2: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汇总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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