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电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电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电视作品“走出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符合条件的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可以向所在省级广电局提出申请,并由省局同意盖章后报至总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内容: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
二、申报机构资格:具有作品海外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海外销售及推广计划的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三、申报作品实施要求:
(一)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作品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
(二)译制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
(三)译配工作须在8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1年内完成。
四、申报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填写《中国当代优秀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译制申请表》(附后)并送省局盖章审核,每个机构申报的同一类电视作品的数量不得超过5部;
(二)申请机构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按照申请作品类别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纪录片无须提供);
(三)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文件;
(五)申请作品DVD光盘2份。
五、时间要求:申请材料经省级广电局审核并盖章后,由各申请单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haungtianyuan@chinasarft.gov.cn。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芳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10-86091206
申请材料收集人:黄田园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音像资料馆9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请标明“译制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00045
申请材料收集人联系电话:010-86094101
传真:010-86094085
电子邮箱:huangtianyuan@chinasarft.gov.cn
附件:中国当代优秀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译制申请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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