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19〕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体育、美育全过程,引领青少年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教育部决定在全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2019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遴选工作。
2019年计划遴选2000所左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传承项目主要包括: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书法(篆刻)、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
遴选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组织实施和遴选认定程序、工作要求等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0号)执行。原则上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向教育部推荐60所学校(中小学在校生人数达500万以上的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14省区可推荐70所)。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认真组织本地遴选推荐工作,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本省(区、市)推荐学校的《申报书》和《推荐表》寄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将《申报书》和《推荐表》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勋、任威宇,电话:010-6609722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编:100816,电子邮箱:chuanchengxiao2019@126.com。
附件: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申报书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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