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15〕20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20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福州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37号)精神和《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依法依规组织编制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福州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与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福州新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3日
福州新区总体方案
为落实国家支持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进一步深化和拓宽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全力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设立福州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区设立审核办法》,为推动新区高水平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和重要意义
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2014年常住人口约155.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041.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1.3亿元。
(一)区位条件优越。
福州作为福建省省会城市,地处长三角与珠三角之间,具有与长三角、珠三角开展广泛合作,与东南沿海区域联动发展的地理优势,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福州也是我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与台湾地区隔海相望,经贸往来和人文交流源远流长,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新区位于福州市沿海,随着向莆铁路开通运营、合福铁路建成通车,新区腹地范围进一步拓展,与中部地区开展经济合作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港口设施完善。
福州港是全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也是对台直航试点口岸之一,拥有闽江口内、江阴、松下和罗源湾等港区,港口设施完善,2014年货物吞吐量1.19亿吨、集装箱222万标箱。新区发展临港经济、深化对外经贸合作具有比较良好的条件。
(三)产业基础坚实。
新区工业较为发达,基本形成了以机械装备、冶金、食品、纺织、塑胶、医药、石化等为主体的产业体系,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福州市的1/3以上。新区拥有保税物流园区、临空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等多个特色园区。目前,新区内各主要园区均有一批重大项目正在开发建设,将为新区未来发展提供较强的动力。
(四)文化底蕴深厚。
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经过2200多年的历史积淀,孕育出昙石山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文化、寿山石文化等城市文化品牌,形成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城市精神,形成了“平静有序、和谐相安”的社会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人才资源有利于新区人脉聚集和要素汇聚,是新区宝贵的无形资产。
(五)生态环境良好。
新区位于东海之滨,属典型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新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优越,山水格局独特,森林覆盖率高,有着广阔的水体、肥沃的土壤以及丰富的湿地资源,海域辽阔,海岸线绵长,拥有福清湾、兴化湾等深水良港以及广阔的潮间滩涂,为新区打造富有特色和个性的生态文明城市提供了难得的自然优势。加快新区建设,有利于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更好地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服务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有利于福建积极参与、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有利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全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有利于促进东南沿海区域联动发展,进一步提升沿海地区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强化对平潭的腹地支撑作用,促进与平潭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深入推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发挥新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发,以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为主线,以开放合作、改革创新为动力,率先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全面带动福建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促进福建省积极参与并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二)战略定位。
1.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发挥福州独特的优势,构建两岸对接的前沿平台,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对台合作政策机制创新,强化对平潭发展的腹地支撑作用,承接、放大平潭综合实验区功能,加强与台湾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深度对接,
促进榕台交流合作向纵深拓展。
2.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积极参与、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打造我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中心城市。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探索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新模式。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平台,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3.东南沿海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壮大临港产业,实现新区建设与产业升级“双轮驱动”、协同推进,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
4.改革创新示范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关于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部署,加快制定新区创新发展顶层设计,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探索落实创新驱动各项改革举措,在创新型人才吸引、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新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为全国城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打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
5.生态文明先行区。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按照绿色循环低碳模式指导新区开发建设。全面优化新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循环化布局,对现有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重点推进生产与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新区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区城市框架、高端产业、基础设施及生态体系初步形成,马尾新城区基本建成,重点产业园区、重要城市组团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平潭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确立,形成海峡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
到2030年,新区开发开放实现重大跨越,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影响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新区,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三、功能分区
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贯彻宜居新区、宜业新区、生态新区的理念,构建分工明晰、联系紧密、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空间结构,形成各具特色的功能片区。初期规划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中部、南部片区及北部片区部分区域。
——中部片区。该片区为新区核心区,与福州主城区构成市域双核,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科技研发、总部经济等高端服务业。三江口(城门片)不断完善行政办公、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职能和商务办公、总部基地、商贸会展等生产服务业功能,建设形成马尾新城区中央服务区(CSD);福州保税区重点发展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城市物流配送、冷链物流、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和总部经济,促进区域资源盘整和产业升级发展;福州临空经济区重点发展制造业、总部经济、保税物流、创意产业和航空配套服务业,适度发展商务会展、休闲旅游、酒店购物等产业,形成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合理、航空产业集聚突出的综合产业园区;滨海工业集中区形成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以轻纺、化纤、高端信息技术为主体的千亿产业集群基地;长乐瀛洲炎山片建成三江口南岸具有滨江滨海特色,以商务旅游居住为主要功能的福州开埠区、长乐门户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推动形成集口岸通关、出口加工、保税物流、文化创意、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海峡西岸国际空港物流核心枢纽。
——南部片区。按照港城模式组织内部空间布局,发挥港口优势,通过基础设施和疏港干线建设,整合港口和岸线资源,依托江阴、松下港区建设,重点发展临港重化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航运物流产业。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推动海洋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以海洋文化创意、海洋信息服务、海洋科技服务为主导的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体系,建成重要的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江阴工业集中区依托规模化的集装箱、散货深水港区,建成港口、产业、城市互动发展的现代港口城市;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以开发区光电科技园为基础,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依托,加快完善和延伸电子信息上下游产业链,构建产业循环式组合,壮大电子信息产业规模;福州市元洪投资区依托粮油食品、纺织化纤、轻工机械、能源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研发、港口物流为主的产业基地和集产业、港口、生活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滨海新城区;福州保税港区重点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为依托,积极打造汽车进出口贸易、汽车物流、整车改装、汽车配件以及相关金融、保险服务等汽车产业链,以福州外贸集装箱航线下移江阴为契机,充分发挥区港联动和港铁联运优势,实现港口、航运、物流和加工贸易联动发展。
——北部片区。围绕交通枢纽布局,重点发展滨海休闲度假、航运物流、特色都市农业等产业。琅岐岛依托旅游、生态产业开发建设,建成以旅游休闲度假、生态设施农业、滨海生态产业小镇为主体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生态旅游岛。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
强化两岸文化纽带和感情基础,深化民间交流,提升科教文化交流水平,积极培育具有持久影响力、广泛参与度、各方认同感的两岸交流品牌。以榕台青年交流为主题,精心组织举办青年交流活动,进一步做强船政文化等文化交流品牌,发挥新区作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对台经贸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窗口作用。
充分利用福州与台湾之间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的优势,通过建设对台航运中心、对台航空联系枢纽、对台信息交流中心,努力将新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往来、直接“三通”的便捷高效的综合枢纽。
拓展产业合作平台,把握台湾地区最新产业发展动向,推进与台湾产业深度对接、融合发展,推动榕台商业、金融、物流、通信、环境、旅游、文化等行业扩大市场开放、加强交流合作。
推进与平潭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合作共建发展模式,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对接,推动生态环境共建共护、公共服务合作共享,联手打造生活工作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二)建设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
服务福建省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战略目标,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推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城市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合作联动,探索建设经贸合作示范园区,推进友好城市建设。整合资源、优化分工,充分发挥新区港口优势,加快港口及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较为完善的国际航运物流网络,充分发挥港口对城市及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经济体为目标,深化涉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高效营商服务体系,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三)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总部经济、金融业、服务外包、高端商贸、电子商务、专业会展、特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高端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装备、新材料、汽车及配套产业、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产业。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端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食品、海洋工程材料等产业。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动漫游戏、信息服务、数字出版、文化娱乐等产业。
(四)探索全面创新改革路径。
推进对台合作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立营商服务专职机构,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金融、航运、商贸、通信、文化等服务业扩大对台开放,支持台湾公益机构在新区设立服务平台。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构建区域创新联盟,打造创新平台,探索创新发展政策机制。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城乡一体化管理格局,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求盘活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率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强镇扩权改革。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提升福州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发挥新区科技、人才、金融、资本等方面的聚集效应和资源整合优势,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及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全面增强在全省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为闽中、闽东北乃至全省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罗源、连江等区域开发建设,促进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实现新老城区协调发展、整体提升,推动新区与西部山区开展山海协作,打造福州大都市区,进一步增强省会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龙头引领作用。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推进新区与内地城市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支持新区与内地城市开展跨区域口岸合作,搭建内地城市与台湾投资机构的合作平台,探索“产业飞地”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新区与中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和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内陆省份开放发展。深化与珠三角、长三角合作,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产业合作发展为平台,以统一大市场建设为重点,构建东南沿海联动发展格局。
(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科学组织城镇空间布局,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优先发展绿色社区,合理规划建设社区立体绿化网络,倡导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模式,建立完善的社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高水平推进小城镇发展,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引导有条件的城关镇加快建设,形成支撑新区发展的次中心城市。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服务城市、繁荣乡村、美化城乡、富裕农民为导向,建立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挥都市农业生态功能,建设新区绿色生态屏障。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高标准建设城镇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高效城市交通网络,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
(七)建设绿色新区。
编制实施新区环境总体规划,明确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范围面积不低于新区面积50%,森林湿地面积得到扩大。科学规划新区生态功能结构,形成“生态屏障—生态绿核—生态廊道—生态节点—城市绿地”的生态安全和景观格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用地原则,合理安排新区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引导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滨海湿地、滩涂、河口、海湾,禁止在重要的滨海湿地、福清湾等重要海湾开展可能危及生态系统功能和安全的开发建设活动。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加强对新区河湖水域的保护、治理和恢复,防止侵占河湖水域、滩地等行为。合理利用河湖水域和海洋岸线资源,确保完成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科学设计岸线功能整合和开发利用方案,确保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59%。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按照临海工业和港口仓储业的总体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适度开展围填海。坚持民生优先,保有不低于7%的农渔业岸线,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优先保护环境,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减排强制约束机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确保新区工业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标准。加强新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和隔离带建设,预防和减少噪声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加快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有关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安排上重点向新区倾斜。要明确新区管理机构,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强化管理协调能力,可根据需要赋予市级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探索建立与新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积极开展新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增强新区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力,实现新区发展建设“一张图”;要抓紧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确保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地。要认真抓好干部培训和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支持新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督促检查,为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土地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对新区建设用地、占用征收林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和差别化管理。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全面管护,将优质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在确保福州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修改,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布局,抓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有偿转让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型城镇化发展模式,支持新区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2.用海政策。搭建海域使用权储备交易平台,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探索建立二级市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加强对滨海湿地和滩涂的保护,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海。对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和省级重点项目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提高用海审批效率,开设用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用海审批程序。强化陆海统筹,适时启动海岸带综合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3.金融政策。实行更加开放的金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信贷产品创新,研究放宽境内外金融机构经营准入。允许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内企业、银行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支持新区开发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
4.贸易合作和开放政策。积极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与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之间先行开展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实施两岸货物监管查验结果参考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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