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19〕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引领高校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5号,以下简称《传承基地建设通知》),教育部决定在全国普通高校开展2019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
2019年计划遴选产生30个左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传承项目主要包括: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
遴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建设任务、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组织管理等遵照《传承基地建设通知》执行。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本地遴选推荐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数量按普通高校数确定,普通高校50所以下的省份可推荐1个高校基地,普通高校50-100所的省份可推荐2个高校基地,普通高校100所以上的省份可推荐3个高校基地。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本省级行政区域推荐高校的申报书(见附件)和汇总名单寄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勋、任威宇,电话:010-6609722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编:100816,电子邮箱:chuanchengjd2019@126.com。
附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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