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证办〔2015〕20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9-27 04:06:5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5〕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局、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为适应价格认证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价格认证工作实际,我中心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批我中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相关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9月16日起废止。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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