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9〕61号《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6-27 23:19:54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19〕61号
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残联:
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精神,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赣州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等13个地区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
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试点地区按照试点方案和试点承诺清单(见附件)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省级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民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并适时对各试点地区试点方案落实情况、试点承诺清单执行情况和试点推进效果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附件:各试点地区试点承诺清单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国残联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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