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1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
河南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豫政〔2015〕30号)精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各有关单位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1.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原则,统筹抓好质量工作,大力提升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坚决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2.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新建或扩建一批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夯实发展基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3.实施以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和疫情疫病监控体系为主的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持续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努力将食品农产品出口主要县(市、区)建成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将我省打造成全国重要的食品农产品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和进出口肉类、粮食、食用菌、果品等产品集散地。
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二、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及龙头企业
1.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经济发展板块化、产业发展集群化、企业发展园区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2.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效果明显的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和外贸优势企业。支持优势食品农产品企业实施出口倍增计划。推动食品农产品龙头企业进行横向重组和产业整合,培育具有全球资源整合和国际标准制定能力的跨国集团。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畜牧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三、努力打造出口食品农产品知名品牌
1.加快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一县一品”、“一县多品”,重点扶持产业集中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区域或企业。积极发展特色产品、有机认证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3.努力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逐步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紧跟国际市场需求变化,通过技术引进或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和质量信誉。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积极拓宽食品农产品出口渠道
发展自主经营外贸企业,支持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主动开展境外合作,赢得出口主动权。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为我省种植养殖基地搭建平台,实现出口渠道多元化。有效巩固东盟、日韩、港澳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快速抢占欧美高端市场,持续扩大清真食品国际市场,提高我省食品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积极整合省内展会资源,加强与国际知名会展商合作,提升我省农产品展会知名度。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五、着力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食品农产品集散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我省食品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速冻食品、生鲜果蔬、肉奶制品等冷链物流和种苗、花卉等恒温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国际冷链物流网络,实现与国内外物流网络高效衔接。积极培育我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冷链物流企业,构建服务食品农产品国际贸易、营销网络、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物流支撑体系,打造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物流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配合。
六、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做好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各环节标准化工作,鼓励食品农产品主要产区统一质量安全标准,推动国内外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重点在食用菌、肉制品、粮食制品、蔬菜、调味品、果品等六大类主要出口食品农产品中普遍推行国际标准,构建涵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大力支持食品农产品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国际农产品标准认证,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ISO)、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推动我省农业生产方式与国际接轨。
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七、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
加快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合理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帮助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和产品满足国外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积极应对贸易摩擦,顺利走向国际市场。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构,围绕大宗出口食品农产品,针对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收集、汇总、分析国内外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发布年度报告,督促有关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八、加大对外注册工作力度
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指导帮助省内企业对外注册,促进企业跨越贸易壁垒、扩大出口。持续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投入品管理及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符合有关国家注册要求。
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九、构建质量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加强食品农产品区域检测中心建设,增加我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数量,集中优势打造国内一流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局配合。
2.逐步建立国内外食品农产品基础数据库,实现相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国外退货通报召回警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预警预报机制,提高分析研判水平,提升服务出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出口食品农产品产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在出口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品牌培育、跨境合作、贸易救助等方面给予扶持,激发出口活力。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省政府金融办、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优化退税结构,缩短退税周期,及时足额办理退税。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
3.加大融资保险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银监局、省农信联社配合。
十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追溯召回、“黑名单”、经营异常预警等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农产品出口中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供销合作社作用,完善出口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严格信用等级评定,营造守法诚信享便利、违法失信受惩戒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供销社、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十二、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1.完善口岸协作机制,加强口岸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行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区港互通、指定口岸等便利化措施,努力实现出口食品农产品通关“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深化关检协作,加快“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通关便利化级别。
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牵头,省国税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加强省际协调,降低国内流通成本,积极争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凭检验检疫机构单证免于查验及免收通行费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十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各项人才政策,积极创新人才成长、引进、使用和激励的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农业产业化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加强适用人才联合培养,联合建立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强化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促进国际间的人才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农业科技、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计量、标准化、仓储物流、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与引进,为我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和智力储备。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商务厅、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十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指导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加强对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检查考核,不断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统计与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出口食品农产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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