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科技函〔2018〕5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环办科技函〔2018〕50号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18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见附件4)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 卢琬莹 王泽林
电话:(010)66556218,6655622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
1.2018年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2018年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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