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科财函〔2019〕58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19〕587号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8〕50号)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了2018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查评估的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1家园区自命名以来,持续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工业体系不断优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示范效应显著增强。11家园区全部通过复查评估(评估结果见附件)。
二、复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园区,持续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成效显著。园区实施产业高端、低碳循环发展战略,通过开展企业、园区合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园区不断创新环境管理,健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开展了园区环保管家试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专项扶持等多项举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指标持续优化,推动了区域绿色发展。这些成功做法值得其他园区学习借鉴。
三、复查评估中也发现个别园区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园区持续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力度较弱,缺乏顶层设计的持续优化,生态产业链构建薄弱,部分建设指标变差甚至不达标。有的园区档案管理体系不健全,生态工业信息平台的相关信息发布与更新较少。存在上述问题的园区,应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完成整改任务,并将相关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年度评价报告。
请各园区认真研究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2018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5日
附件:2018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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