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9〕10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福建省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7-14 03:56: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福建省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074号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福建省海峡西岸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5-2020年)调整的请示》(闽发改交通〔2018〕6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支撑区域一体化、带动沿线组团发展、优化交通结构、提升客流效益,原则同意对我委批复的《福建省海峡西岸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线路走向方案调整为福州火车站经南台岛、长乐、福州新区滨海新城至长乐机场,调整后线路长度为58公里。

莆田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莆田火车站至西天尾段。莆田火车站至市政府站间线路走向方案调整为莆田火车站经新业路站、荔一街站、福厦西路站、文献路站至市政府站,部分路段改为地下方式敷设,调整后线路长度为23.2公里。

三、投资估算和融资方案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约433.4亿元,其中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投资约308.3亿元,莆田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莆田火车站至西天尾段投资约125.1亿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40%,由福州市、莆田市安排财政资金出资建设。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解决。

四、把握好建设标准和方案。结合城际铁路路网布局、功能定位、客流特征等,进一步研究项目技术标准、系统制式、运营组织等问题。工程建设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优化建设方案,尽量采用地面或高架方式敷设,合理布设车站,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不得以各类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涉及财政出资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研究制订价格、运营补亏等政策,科学规划、稳妥推进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提高项目财务效益。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仍按我委批复《规划》的内容执行,要统筹推进规划项目实施,更好发挥路网效益。要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将规划项目批复文件及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调整方案项目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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