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19〕11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17 11:54:05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我部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了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我部对经各高校依规自主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提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专业备案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经各类高校依规自主设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提交、教育部汇总公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共852个(其中,本科专业336个、专科专业516个),招生专业点共35128个(其中,本科专业点18413个、专科专业点16715个)。汇总备案结果可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zygl.edu.cn)查询。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修业年限以该平台公布的内容为准。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没有开展新设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

二、各地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备案结果为依据,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和宣传工作。专业备案结果数据将提供“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作为招生计划填报时的重要参考,专业备案结果将与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属地各级各类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围绕“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总要求,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重视发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作用,合理控制招生规模,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健全专业建设评价、检查和评估机制,突出办学优势和特色,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办好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教育部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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