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企注〔2015〕109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落实在全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落实在全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5〕109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按时、顺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及时汇报,切实履行牵头职责
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福建要当好改革先行者”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级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请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做出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积极协调当地质监、国税、地税、公安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二、要强化协同,切实形成推进合力
此次全省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办公室、注册登记、企监、外资、信息技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登记部门负责人要驻守登记窗口,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受理窗口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实施的步骤和范围积极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三、要稳步推进,切实加强前后衔接
1.统一信息化支撑。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核准后的登记信息,由省工商局统一将数据推送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共享。目前,审批共享平台省发改委(省数字办)正在建设中。在审批共享平台投入使用之前,省工商局已经实现将数据回传省质监局,并在协调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之间的数据共享。各级工商机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省工商局信息分局。
2.统一实施范围。《实施意见》明确“一照一码”改革在全省新设立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存量企业暂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即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实行“一照一码”,其他类型主体设立和所有的变更、增、补、换照登记暂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各地要严格限定实施范围,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
3.统一提交材料和表格。“一照一码”登记要求所有类型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均实行“一表申报”。目前,省工商局已经拟定《企业“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正在征求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的意见,待各部门确认后另行下发。《企业“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启用以后,原企业分类型设置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委托书停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仍需提交,但无需粘贴,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及时将《企业“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传至门户网站替换原来上传的各类企业设立申请书,供企业下载使用。
四、要积极争取,切实落实基础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由工商部门负责录入原来工商、质监、税务三部门的数据指标项,负责保管三部门的相关登记书式档案,工作量将远远超过原有工商窗口的负荷。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保障,积极争取、协调政府和行政服务中心增加相关人员配备、设备和场所保障。具体要求为工商窗口增加的注册官助理(录入员)应按照工商现有窗口注册官1:1的比例配备,最少不得少于4人;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按照经济户口数量配备,5000户以下不少于2人,10000户以下5000户以上不少于3人,10000户以上不少于5人。
五、要大力宣传,切实形成改革氛围
各地应集中时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及年报公示政策的改革内容及意义,在办事窗口提供咨询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加强宣传解读,推动“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为及时了解全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开展情况,在改革实施的第一个月,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汇总上报本辖区具体落实《实施意见》情况、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指定专人,于每周五(即6月5、12、19、26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每天下班前电话报送相关情况。省工商局将于近期组织到各地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注册处 刘如阳 13509387795
信息分局 林希彦 13950414534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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