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5-2020年)》全文
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5-2020年)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及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指向要求,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动应用研发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一切制约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切实增强创新驱动力与产业竞争力,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三链”协同。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深度整合创新驱动既有政策,通过准确的导向机制和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耦合协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托“6+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布局创新项目;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和财税激励机制,强化金融对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人才为先,企业为主。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人才成为创新的第一资源,创新人才引进、流动和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让一切创新要素都活跃起来。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力量,支持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积极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创新。
遵循规律,全面创新。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坚持技术与市场双轮驱动,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整合全社会资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商业模式创新为载体,以管理创新为关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推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政府、社会服务全面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取得明显成效,科技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活力大大增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形成,初步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建成科技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创新驱动示范城市。
到2020年,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2%,技术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科研成果转化中的股权化率达到7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达到50件。
两江新区作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战场,到2020年,R&D经费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市的比重达到4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
二、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系
(一)大力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水平
围绕产业发展构建“金字塔”型企业创新体系,通过“靶向”精准政策扶持引导,形成合理的梯级晋升机制,调动企业创新争优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增长的支撑力。
培育10家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研发创新中心:重点围绕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智能机器、现代化工、新型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或细分领域,通过开放引进与巩固提升现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结合,以项目带动、资源整合、产学研联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增量、提升质量。凡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国内同行业保持前五名,研发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以上、R&D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以上,即认定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
培育50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联合行业性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战略联盟、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强化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进程。鼓励企业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研发中心。凡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全市同行业前列,研发成果转化率达到20%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以上、R&D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达到4%以上的,优先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到2020年累计推动30家左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升格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全市总量达到50家。
培育60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用好用足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开展科研技术、组织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凡R&D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优先纳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定范围。力争到2020年累计新增200家左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全市总量达到600家。
实施差异化的“靶向”扶持措施:对于行业领军型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除国家已明确的各类普惠性激励政策之外,市财政科研专项资金以“后补助”方式予以奖励扶持;其科技成果优先纳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评选范围;其学术带头人或管理团队负责人优先作为市政府科技顾问或参事候选人;市政府支持该企业先行先试相关改革;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跟进支持其科技成果产业化。
对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除国家已明确的普惠性政策外,市财政科研专项资金按企业上年研发投入强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专利拥有量、技术标准获批情况等,以“后补助”方式予以奖励扶持;市政府产业投资股权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优先跟进支持其科技成果产业化;将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公司储备库予以上市辅导。
(二)加快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以项目为载体、资本为纽带,推动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加强创新成果与产业应用对接,加强创新项目与市场需求对接,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多层面研发创新、技术验证及产业化服务。
搭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大型企业集团,在通信设备、下一代互联网、智能制造、特种装备、新材料、页岩气开采及装备、道路交通、医学健康、科技服务、智慧城市、绿色建筑产业、特色效益农业等行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通过专利导航、技术标准评级补贴、创新成果产业化补贴和股权化改造等方式,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合作,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行知识产权共享,为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服务。
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动科研院所及高等学校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改革体制机制,面向全社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让更多科技人员用得起科研设备,让更多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转化与应用,财政资金投入主要通过成果转化率、向社会开放度和向企业提供服务等绩效评价方式给予支持。
建设科技资源共享与交易云服务平台:建设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集聚各类科技人力、财力、物力和成果等资源,构建统一开放、线上线下同步的科技资源共享与交易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整合、信息开放共享互动、技术成果交易以及科技金融服务无缝对接,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支撑和服务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科技成果交易量位居西部前列。
(三)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着力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推动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风险投资相结合,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强化技术支撑、投融资保障和环境营造,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大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推动政策落地,形成“想创新、敢创业、能成业”的良好环境。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承诺制和注册资本认缴制等管理制度,降低创新创业市场准入门槛。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办理及公章刻制“多证联办、并联审批”制度,以及一次性免费上门服务和网上审批登记服务,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鼓励各类金融资本、风险投资支持参与创业投资。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给予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适当财政支持,支撑大众创业创新。
打造1000个以上众创空间:以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有效集成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建立“平台+服务+资本”的创新创业模式。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务科研楼宇、仓库等载体,突出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载体(含投资促进、培训辅导、宣传营销、专业服务、创客孵化、咨询交流等创新创业孵化器)、创业辅导体系以及技术与资本支撑等四大要素整合,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星创天地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完善现有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孵化器、协同创新中心、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的服务功能,打造形成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2016年,各区县至少打造3—5个众创空间,各高等学校至少打造2—3个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达到500个以上;2020年,众创空间达到1000个以上,其中至少10个在国内具有品牌效应。
构建1000家以上创新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推广、科技咨询、科普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将科技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科技服务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重点产业的科技服务产业链。2016年,全市各类创新服务机构达到500家以上;2020年,各类创新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以上,其中具有跨区域影响力的品牌机构100家以上。
培育1000家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探索以发行“创新券”等“后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并加大政府对中小微企业产品及服务的采购力度。2020年,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三、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一)加快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管理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对于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享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建立现代创新型企业制度:引导转制后的科研院所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主运行的公司决策机制、科研开发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以产权为纽带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创新型企业制度。
(二)加快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职称政策向科技人才倾斜:坚持应用技术研究重在市场认可的导向,改变科技人才评价过于单一和偏于理论研究的倾向,分别以论文和著作等理论成果、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等实物成果、保证产品质量的标准和流程、组织管理创新和服务成效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授权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的,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取消学历等条件限制,按照各专业破格申报条件优先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政策向企业人才倾斜: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优化产业人才结构。企业人才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和评审通过率限制。研究制定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优秀人才“双师”职称评聘办法。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及指导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场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
探索评聘分离改革:在坚持学术技术水平和从业资格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应用型科研院所探索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试点,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岗位评聘分离、政府指导监督的新机制,吸引优秀人才,鼓励人才流动,充分激发人才创新的积极性。
(三)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落实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在科研成果产生之初、科研成果产业化、企业转制股份转让、企业上市、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等五个关键环节,明确单位、科研团队、个人的股权,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员工持股、股权转化、分红激励等政策,建立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报酬由市场决定的机制。
完善科研奖励报酬制度: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和引导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创办企业,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企业投资人之间协商确定,并可将作价份额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以及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上不封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企业股权时,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改革人才管理体制
构建创新型人才队伍:坚持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引进人才。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型领军人才、高端技术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加快形成高质量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拥有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和创新创业融合性人才。发挥好“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领军人才的作用,加大“两江”学者扶持力度,积极推荐现有地方级人才升格为国家级人才。支持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双师”人才,建立以企业为核心集聚创新型领军人才的机制。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才工作平台建设,引导创新型人才向重点产业流动,构建产业建设与人才支撑的互动信息平台。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探索构建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的专职科研队伍。建立健全与市场聘用机制接轨的科技人员薪酬和岗位制度。允许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可以保留学籍3年。
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部分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围绕重点产业,按照市场需求设置相关专业,调整专业结构,开办创新创业专门课程,为重点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支持骨干企业与高等学校开展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以及专业硕士、博士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开展中职学校与本科学校对口贯通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引导职业教育学校依托企业、贴近产业,需求导向、突出应用,建立校企结合、产教结合的办学模式。支持企业面向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公共专业实训基地,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实训为主的教学方式。
四、营造全面开放的创新环境
(一)构建创新驱动三大功能平台
建设创新驱动核心区:按照一区多园模式,以两江新区为核心,高新区、经开区、璧山高新区为载体,加快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围绕产业链需求,成体系地建设研发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集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创业投资资本、重大创新成果等创新要素,打造区域创新中心。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打造高新技术产业中心。以促进全面创新为关键,坚持制度、环境建设为先,积极推进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及成果产业化、股权激励、市场准入、行政管理等改革创新试验,打造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组织模式创新的先行区。两江新区要充分发挥全市科技创新龙头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链和投融资机制,帮助中小微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让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尽快产业化,成为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创新创业平台,带头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建设创新驱动示范区: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和各类科技园区的创新驱动示范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形成农业科技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等多层次、多类型的示范发展格局。
建设创新驱动辐射区:错位发展区县特色产业园区,依托产业带动,就地就近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等特定群体创业园建设,完善交通、通信、物流、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打造创新创业社区,由点及面,为各类创新创业者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
(二)推进建设国际国内创新合作平台
积极引进国际科研资源:主动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积极培育创新发展优势。积极引进世界知名大学、著名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来渝建立分支机构或搭建创新平台,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体系。支持企业通过项目合作、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导专业团队和科研成果在渝落地。对接国际规则,支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研发和国际间的科技交流,鼓励获取国际科技新资讯、新技术,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输出。继续办好“科技外交官服务重庆活动”。到2020年,引进或共建国外研发机构100个以上,在先进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引进新技术和新产品1000项以上,引进联合研发团队100个以上,布局国际合作基地50个。
引进或共建一批国内合作平台:发挥中国重庆高交会、渝洽会作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开展多领域创新创业合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十一大军工集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及国内大型企业和知名研发机构开展合作,共建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到2020年,引进或共建国内知名研发机构10个以上,引进国内研发团队100个以上,联合研发项目500项以上,引进与全市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相适宜的技术成果10000项以上。
培育一批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创新机制与模式,重点围绕石墨烯、机器人、页岩气等新兴产业,组建独立法人、实体化运行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抢占国内外新兴产业研发创新高端,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源头支撑。通过嫁接各类普惠性激励政策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打造一批能够规模化应用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到2020年,全市组建5家以上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
(三)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健全创新产品准入管理:研究出台重大新产品首台(套)、首购、首试等奖励补贴政策,积极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的创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健全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优先招标采购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品,帮助生产企业验证产品可靠性、积累行业资质和运营经验。配套建立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项目的保险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出台重大新产品前期应用推广的补贴政策。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体系建设。对合理期限内未完成转化的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进行强制许可转化。加快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将专利侵权假冒及执行失信、专利代理人失信等信息纳入市联合征信系统。建立企业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机制。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各种手段,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引进、联合研发、投资并购和海外专利布局,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评估。
五、构建有利于创新驱动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一)改革政府科技投入方式
分类指导公益性研究项目与竞争性研究项目: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仍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可考核的竞争性科研项目,改变政府投入方式,更多地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扶持。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竞争性研究项目的标准与范围,做到统筹兼顾,地方政府的投入应更多投向能够产业化的科研项目。
改“前补助”为“后补助”:鼓励和引导研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工艺提升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成功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政府补助。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后补助”,要与研发成果转化率、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和R&D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以及专利拥有量等指标挂钩;对公共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后补助”,要与研发成果转化率、服务提供率等指标挂钩。
改“直接补”为“间接补”:政府用于扶持、支持企业的资金(包括招商引资中给予的政策)从补助生产或建设向补助企业搞研发创新或购买研发创新成果转变。对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的补助项目,组织现场核实评审,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审计,核查企业购买的成果是否落地转化,根据项目实施效果择优资助。逐步将补助方式向重大研发机构引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与市级孵化器或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拓展。
改“行业部门决策补”为“多维评价决策补”:针对科研工作特点和科研活动载体不同,面向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孵化器、众创空间、个人等不同科研载体,探索建立团队考核与个人成果相结合、长周期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体系,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国际评价”和“市场价值评价”等评价方法,将评价结果与政府补贴、拨款和奖励挂钩。
(二)设立多层次的投资基金
用好政府产业投资股权引导基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现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按1∶3或1∶4比例带动社会资本,专项用于我市工业、农业、科技、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和领域的技改、技术进步、产业化和资本化。
做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依托现有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有效吸引社会资金,充分发挥引导和放大作用,切实扩大基金规模。引导基金带动社会风险投资,重点扶持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发展。
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区县及产业园区利用自有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天使基金,重点扶持包括1000个众创空间、1000家创新服务机构、1000家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等在内的在孵企业、科技创业人才和项目。
(三)利用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创新
设立重点创新型企业上市储备库:抓住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按照“储备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每年滚动培养一批发展方向属于国家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上市公司储备库。
启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培育计划:以10000家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每年组织指导一批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深度对接并实现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受益财政对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推动有条件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上市:围绕重点创新型企业上市公司储备库企业,强化辅导培育,加大政策扶持,协助有条件企业完善相关申报备案手续,推动一批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
启动创新型企业增资扩股:每年支持一批上市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进行业务重组,运用专利导航手段购买创新成果或创新企业,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市场份额。
稳步推进债权融资:大力推动和组织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债权融资工具融资,拓宽科技创新企业多元化债权融资渠道。
(四)强化金融对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参与方给予适当补贴或风险补偿。
积极推动科技保险:支持保险企业在渝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推广面向科技创新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专利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
建立科技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科技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市级+区县级”的“伞形”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大力探索适合创新活动“短、频、快”融资需求的融资模式、信贷及抵质押产品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引领,鼓励银行对创新型项目和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构建创新贷款信用安保体系,推动信贷资金更多支持创新活动。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务实推进。设立重庆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专门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驱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区县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使创新活动能够始终围绕见企业、见项目、见产品、见流量、见配套体系“五见”的标准务实推进。
(二)完善管理服务,开展试点示范。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创新企业统计队伍建设,提升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社会创新成果的统计能力。在有条件的区域或领域开展创新驱动改革试点,前三年抓好试点示范,后三年抓好应用推广。鼓励区县探索建立推进创新驱动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驱动服务体系。
(三)健全考核制度,强化督查督办。按照本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探索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分类考核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逐步提高考核权重。
(四)抓好宣传引导,营造创新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每年举办十大创新创业人物评选,树立一批创新人物、创新企业、创新团队典型,大力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快科研设施向公众开放。结合新兴产业发展,适时开展系列专题科技、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创新创业、人人参与创新体验的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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