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14〕1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10-04 05:34:57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4〕124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特制定我省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通过建立便捷高效、统一规范、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求实创新的原则,改革现行市场主体准入机制,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政效能的整体提升。

三、目标任务


强化各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共同管理,加强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的信息采集功能、信息共享功能和信息查询功能建设,探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方法步骤

(一)选择南昌市和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市、县(以下称试点市、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年内在试点市、县实施并持续推进,力争实现“一表登记、一证发放”,并探索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

(二)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参加的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各试点市、县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于9月底前报省协调小组。

(三)试点市、县政府要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于2014年10月底前报省协调小组,由省协调小组审定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市、县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争取尽快出成果,为我省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工作提供可复制经验。

(二)省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市、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试点市、县在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协调小组报告。

(三)各试点市、县工商、税务、质监、法制、编制等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强化落实责任,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试点市、县政府要确保试点工作经费,加强试点所需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对行政服务窗口的软硬件投入,提高一线登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三证合一”的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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