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15〕1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10-04 06:02:2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5〕109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11日

 




江西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基本要求

(一)明确基本工作目标。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以下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企业证照换发。

(二)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材料规范,工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工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并核准后,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

(四)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五)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建设完善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公开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共享内容,严格操作规程,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登记机关按有关要求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各相关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六)梳理完善有关规定。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梳理与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相关规定。对有冲突的,要尽快依法进行修订、完善。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持“一证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七)统筹有序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1.设立登记。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具有企业登记管辖权的各级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2.变更登记。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指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的企业,含申领了“一证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由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在核准变更申请后,为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3.注销登记。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税务部门应将企业清税信息与工商部门共享,以供核对使用。

4.执照换发。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可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5.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执照换发的就近办理。未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县(市、区)工商部门,可就近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并通过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登记系统报本设区市工商部门核准,并可就近为外商投资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也可直接到设区市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或换照。

6.证照使用效力。不办理变更登记、不申请直接换发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证照,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各部门要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原有注册登记号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企业信息实现互联共享。过渡期结束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停止使用。

7.原证照收回。企业变更、注销或换发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发证(照)部门收回。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可委托同级工商部门收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明晰职责,协同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

(一)质监部门负责将统一代码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先按5年需求(含存量),一次性向省工商局预赋足量、连续的组织机构代码码段。并负责运用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会同工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回传情况。

(二)工商部门负责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按赋码规则向企业实时赋统一代码,并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质监部门。信息回传周期,网络条件下为1个工作日,非网络条件下为7个工作日。

(三)落实技术保障工作。省工商局要实施自身审批业务系统改造,满足一照一码业务办理及营业执照打印需要,实现在省级层面与质监、税务实时进行信息交换,与其他部门及时进行信息交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加快改造各自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接收与传送功能。

(四)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一照一码改革的监督指导。

(五)法制部门要配合各相关部门,依法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及应用单位等部门也要对涉及改革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规范,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正常使用。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照一码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此项工作,确保本方案的落地。

(二)提供经费保障。 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我省施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为新设立企业发放统一代码,为已登记企业更换为统一代码,均不收取费用。

(三)加强培训宣传。 工商部门要围绕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广泛开展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推进情况、社会反响等宣传工作,为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 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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