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5〕1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10-06 01:57: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1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根据《意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改革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分工协作配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为实施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多语种多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改革、关心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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