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港口函〔2019〕137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修订调研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8-06 14:22: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修订调研的函》







水运港口函〔2019〕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港口协会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2007)修订已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项目。为做好修订工作,加强调研,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基础数据调研。

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泊位、堆场等作业场所的数量、设计能力、年作业量等(详见附件)。

(二)重点问题调研。

1.集装箱泊位在规划、选址阶段未区分普通货物、危险货物,为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作业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泊位,应分类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2.危险货物集装箱是否可以和普通货物集装箱在同一堆场堆存,如可以,具体哪类危险货物集装箱可以堆存,同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3.直装直取的货种范围、限时限量的适用货种和时限是否应调整,如需调整,请提出调整的货种和时限建议。

4.针对LNG罐箱的特殊性,船港界面、港口作业应采取哪些特殊措施。大批量LNG罐箱堆存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消防和应急设施配置、作业管理的措施建议。

5.载有危险货物集装箱船靠泊,但未发生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二、有关要求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深入研究,认真填写集装箱港口作业基础数据表,围绕调研内容提出存在问题、有关意见、措施和修订建议,书面材料和电子稿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我局。

三、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港口处胡琳琳,电话010-65292641,传真010-65292642,邮箱sys627@mot.gov.cn。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卢新、张佳斌,电话010-65290285/99396、13522733120、13070116515,传真010-65290248。




附件:集装箱港口作业基础数据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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