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商注字〔2015〕11号《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10-06 06:40:00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工商注字〔2015〕11号

 

 



各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湖南省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已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8日


 

 

湘工商注字〔2015〕11号《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落实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推进登记注册电子化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具体目标任务是: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经名称核准机关网上核准后,申请人直接到拟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文件,领取通知书,做到申请人在当地即可完成名称预先核准业务。

2、增加已核企业名称调整网上办理功能。

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经名称核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到登记机关直接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二、主要内容

(一)新设立企业名称网上核准。

1、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

(1)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由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退回申请人修改重新上报或直接驳回申请;核准通过的,核准机关通过网络发放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

(2)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下载打印核准告知书,直接向拟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中,在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经省局网上核准后,申请人直接到市州、县市区工商局递交核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在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冠市(州)名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经名称核准机关网上核准后,申请人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递交核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

(3)拟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无误的,从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中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本登记机关登记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不保存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纸质档案,企业名称核准后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保存。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专用章予以确认。

2、已核名称调整业务网上核准。

申请人对于已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过在有效期内未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可以在网上申请对已经核准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可以调整地址、注册资本<金>、或者延长保留期限等)。名称调整核准程序参照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程序办理。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按照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到企业名称核准机关现场办理。

(二)变更企业名称的网上核准

1、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可选择通过网络或到现场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受理后通过企业登记业务系统报企业名称核准机关。

3、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核准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其中通过网络申请的,同时反馈给企业。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直接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登记机关登记业务专用章存档。企业如有需要,也可下载打印核准告知书等文书,向企业登记机关递交并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通知书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不保存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纸质档案,审查、审核文件在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中以数字形式保存。有关申请文书及核准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保存。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综合考虑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和我省登记业务系统建设实际等情况,采取以下配套措施,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1、申请人直接到现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的,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加快建设企业名称网上登记系统。按照“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外网反馈”模式,在新的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中开发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功能,建设开发网上登记外网,从技术上加强保障。

同时,在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中增加智能设置,防止企业名称恶意注册现象。

3、加强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市、县登记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名称网上核准有关工作,业务较多的登记机关应当指定A、B岗,保障工作不间断。省市局加强登记人员的网上登记业务培训,同时通过网络、报刊、指南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4、2013年开始实施的《湖南省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办法》予以废止,原交由市州工商局使用的省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专用章停止使用,交回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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