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委〔2019〕8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9 01:51:30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交安委〔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江苏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四川木里森林火灾、四川长宁地震灾害、贵州特大山体滑坡灾害等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刘鹤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着力防控化解重大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部决定自8月起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突出行业重点领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可靠安全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

1.加强长途客运班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800公里以上的)所属企业、省际旅游包车企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推动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服务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市场;严格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肃查处异地经营、不按照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平台运行、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置,以及凌晨2-5时的长途客运线路接驳运输开展情况(含属地接驳点运行及其接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省际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以及与旅行社等协作开展旅客行李物品安检情况。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罐体壁厚不达标情况,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全面排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聚集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和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做好区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政策衔接,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

3.加强城市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城市公交车辆通行防护基础设施不足的跨江桥隧、临崖路段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情况,“百日行动”结束后,新增车辆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达到100%。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制定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大客流、关键设施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隐患升级、风险失控。

(二)水路运输。

4.加强水路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沿海内河及两岸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资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等情况,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加强中韩航线客货班轮专项整治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5.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装卸、洗舱等作业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危化品申报、船员持证、污染物防治,以及内河危化品禁运目录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及排放危险化学品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

6.加强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道通航尺度维护、通航水域导助航标志配备及通航秩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桥区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大型船舶通过桥梁和水上安全监管情况,严厉查处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

(三)港口生产。

7.加强港口生产风险防控。港口经营人要按照《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形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手册和风险分布图。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管控措施的落实,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风险,严格落实管廊等公共区域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8.加强港口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港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有效运行,危险货物储罐定期检测评估,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依法登记和检验以及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防风装置完好齐备等情况。

9.加强港口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港口经营人要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违规作业和一线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特别是外来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落实内部审批手续和现场监护情况;高温、雷雨、台风等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公路路网运营。

10.加强在役桥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及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照明通风和标志不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国省干道和县乡道穿越城镇成为交通要道的桥隧风险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存在重大风险的应立即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短时不能消除的,应配合公安部门强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11.加强农村公路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百日行动”结束后,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累计完成20万公里。重点排查治理路面宽度不达标、缺少标识标线、路面病害及临崖临水、急弯、高边坡路段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加宽工程。

12.加强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长陡下坡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强化路网运行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管控。

(五)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13.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工程施工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高地应力或软弱围岩、滑坡体、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等工程地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技术交底和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情况;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交叉施工等作业和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雨季施工现场作业、生活驻地设置等情况。

14.加强港口水运工程施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通航密集区水下爆破施工及在化工园区进行围堰、筑岛、打桩和单体6000吨以上的沉箱安装作业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大型构件水上出运和安装满足安全要求情况;复杂区域的航道工程、桥隧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和与通航船舶、养殖区及构筑物的相互影响;外海无掩护码头、防波堤、人工岛和施工船舶防风情况。

(六)防灾减灾。

15.加强极端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项目防抗台风、暴雨、冰冻、浓雾(霾)、突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安全风险隐患。协同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停止运输或生产经营作业。按规定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工作视频调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 “百日行动”融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部安委会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部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部相关司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细落小,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各领域“百日行动”相关工作。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行动组织,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输结构调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与安全生产七项行动及各领域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与国庆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相结合,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百日行动”良好氛围。

(三)加大工作力度。要系统梳理、深入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各地区、各单位要在9月1日前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制定有效防范和治理措施,并同步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计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四)严格督办考核。各地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掌握“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将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检查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19年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于8月17日前将“百日行动”方案、每月5日前按照月度调度报告的要求将“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报部安委办(联系人:陈风云, 010-65293467,姜昊,010-65292952;传真:65293796,电子邮箱:awb@mot.gov.cn)。

请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结合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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