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通〔2019〕85号《司法部关于批准美国美邦等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变更北京代表处中英文名称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批准美国美邦等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变更北京代表处中英文名称的通知
司发通〔2019〕85号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同意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变更申请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37号)、《关于同意美国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中英文名称变更申请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8〕64号)收悉。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批准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美国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变更北京代表处中英文名称。具体情况如下:
美国美邦律师事务驻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由“MILBANK,TWEED,HADLEY & McCLOY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变更为“MILBANK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
美国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由“美国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变更为“美国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由“GARVEY , SCHUBERT & BARER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USA” 变更为“GARVEY SCHUBERT BARER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
请予办理更名手续。
司法部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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