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函〔2019〕55号《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同意增设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函》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同意增设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函
统计函〔2019〕55号
《呼和浩特海关关于申请增设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函》(呼关函〔2019〕132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为“1502W”。其中,第一、二位代码“15”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四位代码“02”代表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的包头市;第五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
该代码用于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150299W1”。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六位代码“99”无特定含义;第七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第八位代码“1”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该代码用于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19年8月30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四、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企业所在行政区划为包头市九原区,代码为150207,请你关注意接收企管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10位数海关企业编码注册的准确性。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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