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电〔2019〕10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电〔2019〕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是“慈善聚焦脱贫攻坚,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为做好今年“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慈善日”活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在9月1日至9月22日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当天,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社会积极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具有地方特色、便于群众参与的慈善活动,持续掀起宣传热潮,汇聚脱贫攻坚力量,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辅导讲座、与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联学、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和7月在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对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开展志愿服务。
(二)积极动员慈善力量聚焦脱贫攻坚。要灵活采用综述、图表解读、典型案例剖析、人物访谈等方式,注重“让数据说话”、“让亲历者讲述”,直观生动地展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及本地区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展现包括“中华慈善奖”获奖者在内的社会各界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助力脱贫攻坚的成绩和经验,介绍慈善参与脱贫攻坚的途径和做法,激发更多爱心力量学习先进、投身脱贫攻坚的热情。
(三)大力开展慈善信托宣传普及活动。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慈善法,并重点加强慈善信托的宣传普及。要通过培训、专家讲解、图片动画等形式,向慈善组织、信托公司和社会各界解读慈善信托相关法律法规、概念原理和作用成就,提升群众关注、参与慈善信托的意识,促进慈善信托持续健康发展,引导更多慈善信托参与脱贫攻坚。
二、创新形式,进一步提升“中华慈善日”宣传效果
(一)全面宣传推广“中华慈善日”标志。为增强社会各界对“中华慈善日”和慈善事业的认知度,民政部将于近日发布“中华慈善日”标志。各地要大力推广该标志,积极鼓励各慈善组织、慈善参与者等主体使用该标志,加强社会各界对标志的理解与认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中华慈善日”标志开发周边产品,在开展宣传活动时分发。各地要维护标志统一形象,积极引导各使用主体和社会各界遵守相关规范。
(二)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手段,有机整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要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辟专栏、开设专题节目,进行慈善宣传;要依托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推出一批形式新颖、易于传播的慈善新媒体作品。同时,通过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等线下形式,让慈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走近群众。
(三)借助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做好宣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将在9月1日至9月22日期间,对全国各地的慈善活动进行全方位集中报道。各地要择优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提前报送选题、及时报送资料,便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安排采访和宣传报道等事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第四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将其作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谋划,精心部署,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二)形成宣传合力。民政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合作开展慈善宣传,各地要主动联系宣传、广播电视、网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新闻单位,取得支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作用,鼓励其依法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慈善活动。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舆情风险防控预案,并加强对慈善组织等开展活动的指导。一旦发生舆情事件,各地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解释澄清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及时上报。
各地要在10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报送民政部。
民政部联系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杨智艺,(010)58123118。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联系人:孙夏怡。
民政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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