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价发〔2015〕18号 关于发布《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报价发〔2015〕18号 2015-08-07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证报价自《业务指引》实施之日起,依据第十三条接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申请,并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不再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
二、按照原规定已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私募债券,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应当履行《业务指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景雨露、李 炘、武 阳
电话:010-83897872、010-83897813、010-83897807
邮箱:bond@sac.net.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金益大厦8层
附件
1.《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
2.《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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