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15〕174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废止《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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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废止《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5〕174号 2015-10-19
各会员单位:
协会2014年10月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4]184号)、2014年11月发布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4〕197号),经协会第五届三十七次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开展相关业务的,适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发布实施的《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中证报价发〔2015〕18号)。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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