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5〕1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深化两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结合各部门职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一、责任分工
(一)深化全面战略合作。充分发挥豫沪两地自身发展优势,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公共管理服务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双方共同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支持河南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战略,促进两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加强两地政府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园区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拓展合作层次,推动两地形成立体式、宽领域的合作格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二)深化产业领域合作。加强两地产业合作,促进两地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重点加强两地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发展和合作,推动两地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引导重点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鼓励两地企业围绕产业链跨区域对接合作。支持、鼓励和引导上海企业到河南投资发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落实)
(三)深化农业领域合作。发挥河南粮食主产区和上海食品加工业发展优势,鼓励企业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开展投资合作,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产销一体化。支持河南优质农副产品拓展上海市场,丰富上海市民的消费选择。深化农业合作内涵,共享农业改革发展经验,推动农业科研设施共用和成果转化,促进提高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水平。(由省农业厅牵头落实)
(四)深化金融领域合作。依托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合作,扩大金融开放,推进金融创新,为两地经济发展提供支撑。支持和鼓励两地企业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上海金融要素市场,引进国际国内资本要素,推动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鼓励在沪中外资金融机构到河南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两地金融机构间的发展和创新合作,支持并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开展资本、业务、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两地金融信息共享,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两地金融发展环境建设。(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
(五)深化科教文化合作。
1.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两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两地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由省科技厅牵头落实)
2.鼓励和支持两地校际间开展联合办学、教师培训、结对帮扶和教师互派交流等,重点加强沪豫高校合作和职业教育合作,推动上海高校扩大在豫招生规模,促进沪豫两地科技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由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3.充分发挥河南文化资源优势和上海国际文化交流传播平台优势,加强两地文化领域合作,推动建立两地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协作联盟、艺术创作生产演出协作机制,共同打造“一带一路”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加强两地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训交流,促进两地文化发展繁荣。(由省文化厅牵头落实)
(六)深化旅游领域合作。促进旅游资源共享,引导、支持两地企业联合开发旅游资源,加强两地旅游宣传推介、旅游线路开拓、客源市场拓展、旅游市场监管、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两地旅游业健康发展。(由省旅游局牵头落实)
(七)深化园区共建合作。共同探索两地园区合作共建新模式,建立两地园区之间信息交流、产业合作、企业互动、人才培训等合作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两地园区、企业与对方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促进两地园区发展和产业合作。加强两地合作共建示范园区的培育,为两地园区合作共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落实)
(八)深化对外开放领域合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对策措施研究,支持河南省学习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深化合作。加强两地口岸通关合作,提高通关效率。依托两地产业、区位和通道优势,共同开发域外市场。(由省商务厅、郑州海关负责落实)
(九)深化社会公共事务合作。加强两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作与交流,重点在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就业创业等领域加大合作力度。加强两地干部的交流与交往,建立两地干部学习交流等工作机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建立合作推进机制。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开展沪豫两省市政府高层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会谈、互访。推动两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开展合作交流和工作对接,全面落实协议确定的各项合作内容。明确两省市推进协议落实的牵头部门,建立务实合作推进机制。由两省市牵头部门加强联络、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报告需要两省市政府领导决策的重大合作事项,力求两地战略合作取得实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其他责任单位配合)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深化豫沪战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郑州海关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谋划豫沪合作任务,通报合作推进情况,形成推动全面落实豫沪战略合作协议的工作合力。
(二)对口联动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与上海方面协商建立两省市深化战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讨解决双方合作中的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收集汇总各责任单位提出的年度合作任务,并加强与上海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的沟通研商,形成豫沪战略合作年度计划。各责任单位负责与上海方面对口部门沟通衔接,提出本行业、本领域年度合作任务,根据年度计划细化合作项目,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推进实施。
(三)信息交流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列入豫沪年度合作计划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按季度上报进展情况,重大合作事项要随时上报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定期汇总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组织媒体对豫沪合作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深化豫沪战略合作的良好氛围。
(四)沟通联络机制。各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采取多种形式互动交流,相互借鉴经验,共享信息资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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