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监函〔2019〕362号《海关总署关于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9-27 21:35:27
海关总署关于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通知
署监函〔2019〕362号
近期,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向总署提出了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开展范围详见附件1、2)。请你关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3号)进行监管。
特此通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69535.html
本文关键词: 署监函, 海关总署, 东方航空, 南方航空, 北京, 大兴, 机场, 国际, 通程, 航班, 业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