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函〔2019〕572号《商务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09 23:26:44
商务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通知
商贸函〔2019〕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地方申报、专家初审、商务部复核、公示”等程序,综合考虑平台出口带动作用、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示范作用等因素,现认定中建材工业品海外(阿联酋)营销服务中心等6个平台为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配套举措,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大力培育省级(或市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更好发挥各级公共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1: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名单
2: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企业联系人表
商务部
2019年9月2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