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秩函〔2014〕772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5-11-01 03:15:41

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商秩函〔2014〕7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我国贸易转型,实施流通驱动战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前提;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抓好落实工作。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为主线,以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以建立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以建立市场化平台主导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为核心,以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的企业专业信用评价机制为支撑,着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争取用6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宣传商业诚信文化,使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信用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信用经济规模大幅提升,商务诚信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推动建设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

(二)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通过地理位置服务等技术和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上述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不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提升评价可信度。推动上述企业共享和互认信用评价信息,逐步建立失信企业市场限期禁入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并有效反馈消费评价。同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三)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共享范围扩大到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和融资机构,帮助其降低交易和融资成本。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指导本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组织部分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商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四)鼓励发展商业信用交易市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降低信用销售风险,扩大内贸信用销售规模;鼓励本地区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提高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争取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规范发展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继续做好发卡企业备案和预收资金日常管理,开展常规执法检查。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商业保理试点地区要研究完善本地区行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支持政策。

(五)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本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诚信企业典范。继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组织举办现场会和“商务诚信大讲堂”,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和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在2012年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四个方面,学习总结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指导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以岗位模范为榜样,开展企业内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企业员工职业道德修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规划纲要》和本意见要求,组织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任务分解目标、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及人员分工、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加强本地区商务信用管理立法和基础制度建设,指导完善商贸流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规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商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三)加强示范引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信用工作基础较好的平台企业、商圈企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商协会开展试点,分步骤、分阶段地探索建立一批以行政管理记录、市场化综合评价以及第三方专业评价为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向政府部门、相关行业、企业或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评价、企业履约评价等公共信息服务,同时建立健全诚信建设体制和机制,为全国商务诚信建设积累经验。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行业商协会及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加强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商务诚信专业培训。

(五)加强绩效考核。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目标,对商务诚信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企业,予以鼓励。同时,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经验做法、案例事迹。
 
 

 


商务部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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