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建设函〔2019〕115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白银市陇中水利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批评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白银市陇中水利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批评的通知
办建设函〔2019〕115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0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23号)要求,我部依法依规对12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12家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抽查。
经查,白银市陇中水利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中祥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信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汉中市山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甘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广西润能水电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分别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聘用无相应资格人员开展业务等违规行为(违规行为详见附件)。为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行业范围内对以上8家企业进行批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我部将要求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并报送处罚结果。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事关安全生产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规范建设行为,加大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监理、质量检测等市场主体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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