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食品函〔2019〕17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纪要及有关分工安排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10-21 21:52: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纪要及有关分工安排的函





国卫食品函〔2019〕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单位委员:

2019年7月12日,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分工安排》、《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工安排》。现将会议纪要及有关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纪要

2.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分工安排

3.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工安排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2日





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纪要




2019年7月12日,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同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同志,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同志,委员会技术总师陈君石院士出席会议。会议由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司长刘金峰同志主持。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单位委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马晓伟同志批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贺信,宣读了委员会名单、《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分工安排》和《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工安排》,颁发了聘书,审议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委员会设立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食品产品、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标签、生产经营规范、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毒理学评价方法与程序、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4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来自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领域的委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单位委员,负责审查本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聘请院士、港澳和国际权威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相关领域资深专家学者组成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分别提供咨询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

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谨的标准”指示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依法履职,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会议指出,委员会要按照《章程》,优化标准审查程序,提升标准审查效能;加强部门合作分工,注重专业委员会协作配合,协调推进标准审查、宣贯解读、跟踪评价等各环节工作;强化技术和行政两方面审查的互补、衔接,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会议强调,委员会要严明纪律,敢于担当,发挥正确导向作用,为打造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助力健康中国作出贡献。

《章程》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文件形式印发,委员会分工安排见附件2、3。


 


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分工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委员会事项由主任委员负责,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马晓伟  主任委员         领导委员会全面工作;主持主任会议

李 斌  常务副主任委员   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受委托主持主任会议

于康震  副主任委员       负责审核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

孙梅君  副主任委员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与标准工作的衔接

陈君石  技术总师         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把关;主持技术总师会议



 


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工安排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联系各专业分委员会工作。

刘金峰  秘书长        落实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工作部署;负责秘书处工作;主持秘书长会议,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部门协调

张磊时  副秘书长      落实秘书长工作部署;联系委员会日常工作;主持会议,牵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部门协调

程金根  副秘书长      落实农业农村部副主任委员工作部署

梁 钢  副秘书长      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副主任委员工作部署,协调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机构和标准委

卢 江  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落实秘书长工作部署;主持秘书处办公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协调,为委员会会议(包括主任会议、技术总师会议、专业分委员会会议等)和日常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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