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函〔2019〕522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总决赛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3 23:14:46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总决赛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9〕522号






各有关单位:

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全民线上答题已经结束。线上答题排名前10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企业代表队获得总决赛资格。现将总决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总决赛的单位

(一)省级参赛队(10支):山东省、湖北省、江苏省、安徽省、甘肃省、湖南省、河南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西省代表队。

(二)中央企业参赛队(10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队。

二、总决赛时间和地点

总决赛活动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2日,共2天。10日全天报到,报到地点:深圳枫叶城市酒店(地址:南山区南山大道1039号。电话:0755-26412222)。

三、总决赛内容、赛程安排和奖项设置


(一)总决赛内容。

1.实操比赛环节。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知识竞答、救援实操模拟、基本技能竞赛等。实操比赛环节胜出8支参赛队伍进入知识竞答环节(省级参赛队前4名和企业参赛队前4名)。

2.知识竞答环节。题型包括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类,胜出队伍实操比赛得分作为基础分,在此得分上累计算分。

(二)赛程安排。

1.11月11日全天举办实操比赛,参加人员为获得总决赛资格的20支参赛队伍。

2.11月12日上午,实操比赛环节胜出的8支参赛队伍参加知识竞答,决出最终排名,随后举行颁奖仪式。其他12支参赛队伍现场观摩。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负责人出席并颁奖。

3.11月12日下午,所有参赛队伍参加竞赛活动总结,获得第一名的参赛队伍代表作交流发言。

(三)奖项设置。

参加总决赛的省级参赛队和企业参赛队,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分别设置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优胜奖各一名,其他6个队获得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参赛队伍人员组成。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应组成5人队伍参加总决赛(其中各省级参赛队伍中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少于2人,中央企业参赛队伍中企业基层员工不得少于2人)。参赛队伍领队及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请获得总决赛资格的参赛队伍自行开展政审,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参赛队伍名单(见附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陈琳、郑智强, 010-83933151、3152;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郑雪、李赛,010-64463770(传真)。

(二)参赛队伍注意事项。请各参赛队伍统一着装。其中,实操比赛环节准备运动类服装,知识竞答环节准备正装。所有参赛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认真总结竞赛活动经验。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有效推进应急管理普法工作,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促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请于10月23日将总结材料发至电子邮箱(yjpfxc@126.com)。



附件:参加总决赛队伍报名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全国普法办

2019年10月2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70179.html

本文关键词: 应急厅函,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办公厅, 全国普法办, 2019年, 应急, 管理, 普法, 知识竞赛, 总决赛,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