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19〕1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4 20:19:4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1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宁吉喆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统计局局长

高 雨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永富  扶贫办主任

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新闻办副主任

罗 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丽华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孙 尧  教育部副部长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张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凌月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王志清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魏山忠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 斌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施子海  医保局副局长

欧青平  扶贫办副主任

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和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中西部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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