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9〕928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30 22:28:20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评估工作的通知





办保函〔2019〕92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进一步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继续组织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以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评估第三方机构,采取书面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重点为名城文物资源的整体保护、利用与管理现状,以及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情况。评估结论与报告将视情况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评估材料报送


参评城市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书面评估材料(附件2),相关要求及材料格式电子版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填写完成的书面评估材料纸质版应加盖城市人民政府公章,经省级文物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由参评城市通过网络填报系统提交,系统地址及登录方式待各城市明确联系人后,由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另行统一提供。

四、请你局(厅)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加强组织、指导,督促参加评估的城市认真填报评估材料,并协助我局及第三方评估单位完成现场复核,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本省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参评城市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资源管理处

詹德华  电话:010-56792073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

张  捷  电话: 18600244983

贾  宁  电话:010-82819000转8924   13811176327

电子邮箱:jxdmcwwpg@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2:书面评估材料


3:联系人信息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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