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村函〔2019〕6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村庄建设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22:03:5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村庄建设调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9〕6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面掌握村庄建设现状及变化情况,我部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全国村庄建设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2019年村庄建设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调查内容含行政村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4大类46项指标及10项照片信息,与2018年全国村庄建设调查内容一致。2019年全国村庄建设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和信息表填报要求见附件1、附件2。

调查期内行政村发生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行政村采集和录入信息。行政村调整情况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提交我部村镇建设司。

二、调查录入方式与截止时间

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按照信息表内容逐村、逐项采集信息并拍摄相关照片。现场调查要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填写内容要全面,填报数据要准确。现场调查完成后,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录入信息。

(一)现场填写纸质信息表后在电脑终端录入。调查人员要做好照片信息与纸质信息表的对应标记,并将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村庄建设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

(二)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现场采集、录入信息。调查人员要事先下载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并安装到手机等移动终端。现场调查时打开应用程序,现场采集信息、拍摄相应照片保存后即可实现即时上传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及使用说明可在信息系统下载。

调查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2019年9月30日。各地要在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调查录入任务。

三、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和培训


我部将在信息系统上传2019年调查培训材料和信息系统应用程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登录信息系统下载培训材料,并督促县(市、区)及时发放给基层调查录入人员,确保人手一份。尽快召开动员和培训会,对县级相关部门、基层调查录入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指标理解有偏差、调查不细致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建立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录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定期汇总、通报各市(州、盟)调查录入进度及排名等措施,督促进展较慢的县(市、区)加快调查录入进度,加大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调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组织现场抽查,督促各县(市、区)对已录入数据进行逐村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较为严重的进行批评。我部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调查录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联系人:村镇建设司  胡建坤

电话:010-58934706,58933123(传真)



附件:

1.全国村庄建设信息表


2.全国村庄建设信息表填报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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