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监妆〔2019〕4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表扬参与查处“10·11”制售违法化妆品及医美产品案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9-11-30 03:04:10

国家药监局关于表扬参与查处“10·11”制售违法化妆品及医美产品案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国药监妆〔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河北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10·11”制售违法化妆品及医美产品案,捣毁生产销售窝点12个,查获大量违法化妆品及医美产品,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涉案金额高达15.5亿元。

在案件查处中,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丁锦霞对办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把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此类性质恶劣的制假售假行为,绝不姑息对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巨大危害的违法犯罪分子。河北省药监局局长许彦增多次听取案情汇报,亲赴唐山督导调度,从人力、物力等多方面给予案件查办有力支持。河北省药监局副局长王金龙、王庆新多次深入办案现场,组织召开案件调度会、案情分析会,安排部署案件查办工作。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李讯、王连水多次赴办案一线,直接指挥案件查办工作,并指派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执法人员朱军杰、谭喆天、邓铨常驻办案现场,指导协调案件办理和涉案产品分析、研判、认定工作。

办案期间,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张建波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全力做好办案保障工作。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路遇抽调全局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部署案件行动方案。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骆贵民深入办案一线,协调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张乐民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物品的检验及认定工作。原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李树刚及执法人员夏涛、马桂祥、刘庆仓、周广奇等同志,具体负责涉案产品清点、搬运、转移以及认定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多次辗转广东等地对涉案产品进行核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徐秀云、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唐勇在办案一线调度有力,并参与涉案产品现场清点押运工作。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长吴惠安参与了大量涉案物品清点工作。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宁振伟、何海生很好地完成了涉案物品管理工作。

“10·11”制售违法化妆品及医美产品案是一起典型的黑窝点生产、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违法化妆品及医美产品的案件。河北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深入调查,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深挖案件线索,对违法产品坚持追根溯源,从而发现并查处这起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及医美产品的重大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及医美产品的嚣张气焰,体现了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主动出击、积极作为、严惩违法的坚定决心。现对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和丁锦霞、许彦增、王金龙、王庆新、李讯、王连水、朱军杰、谭喆天、邓铨、张建波、路遇、骆贵民、张乐民、李树刚、夏涛、马桂祥、刘庆仓、周广奇、徐秀云、唐勇、吴惠安、宁振伟、何海生等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始终保持主动出击、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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