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2013〕4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5-12-02 22:06:57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青发〔2013〕4号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央、省部署,现就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战略机遇,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蓝色引领主导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集聚壮大人才队伍,全面提升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努力把青岛打造成为科技创新高地,率先进入全国创新型城市行列。

2.基本原则

———突出企业主体。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高校、科研院所服务企业能力,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坚持产业导向。坚持以蓝色、高端、新兴为导向,突破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完善创新产业链,加快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深化改革创新。针对制约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瓶颈,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着力构建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加强政府引导服务,建设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集聚,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3.主要目标。到2016年,城市创新体系基本完善,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效益大幅提升,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蓝色经济核心优势更加凸显,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创新投入大幅增加。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

重突破2.6%,力争达到2.8%。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创业人才加速汇集 ,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5万人年,海洋高端人才结构更加优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企业研发中心实现数量、投入、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四个“翻一番”和对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两个“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突破1000家。

———创新绩效更加突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5000件和4000件,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先进行列。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到0.6吨标准煤以下。

———创新环境持续优化。支撑创新的基础条件更加完备,支持创新的金融、中介、知识产权等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保障创新的财税、土地、人才、产业等政策措施更加完善。

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4.加强区域创新统筹协调。积极构建“大科技”发展格局,完善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区联动,整合创新资源,统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定位和支持重点,避免重复部署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资源共享运行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完善科技创新专家咨询机制。

5.设立自主创新重大专项。市财政安排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培育重大先导产业。建立市科技、发改、财政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采取项目竞争、市区联动、多元投入等方式组织实施。

6.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并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优化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结构 ,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立足科技活动特点和创新成果产出 ,建立多元化的科技评价模式。改革科技奖励制度,聚焦优先发展领域,对贡献突出的科技成果、创新团队给予重点奖励。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

7.提升高校、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支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科研管理机制,对不同岗位科技人员采取差异化评价标准。注重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前沿技术跟踪与产业需求牵引相结合的科研立项机制,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在规划、土地、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打造高校周边“知识经济圈”,形成万人创业群,培育百亿产业带。

三、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8.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服务,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

9.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中心(实验室),鼓励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各类新型研发组织。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条件建设项目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大力实施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计划,对经认定的研发中心培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到2016年,企业研发中心数量超过1200家。

1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探索开展企业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我市优先发展领域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项目研发。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市国资监管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国资收益,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到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突破220亿元。

11.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机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先支持联盟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由联盟承担。到2016年,构建50个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打造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高地

12.推动蓝色硅谷创新发展。积极创建国家各类试点示范,探索建立海洋科技综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应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运行机制,统筹配置各级海洋创新资源,开展财政税收、股权激励、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努力在开放合作、成果转化、金融服务、管理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

13.建设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立足国际前沿,瞄准国家目标,加快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在船舶设计、海工装备、仪器仪表等领域引进一批国际水平的研发机构,在海洋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研发平台。争取建设海藻化工、海洋新能源、船舶推进系统 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到2016年,集聚海洋高端研发机构 50家。

14.实施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快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重点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装备制造、现代海水种苗四大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海洋工程防腐涂料、深水半潜式平台关键结构、高端海珍品种苗繁育等一批先导性、关键性技术 ,开发一批战略产品,引领海洋高端产业发展 ,加快提升海洋经济综合实力。

15.推动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加强与国防科技管理部门、央企军工集团战略合作,承接国家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引进军工科技资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积极参与国防预研和生产配套,促进军工技术转化应用。支持军民共建国家级研发平台 ,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创新与转移基地。在西海岸经济新区打造特色鲜明、技术高端的军民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五、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6.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围绕产业技术需求,采取公开招标、政府订购等方式组织实施科技计划,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工商、土地等方面配套政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支持力度,利用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担转化风险,重点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17.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允许和鼓励驻青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职务发明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按最低70%、最高95%的比例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18.推进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构建以国家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市技术转移中心、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市场平台为主体,区市、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为支撑,各类技术经纪人队伍为基础的技术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六、加强创新型经济发展载体建设

19.打造三大创新型经济集聚区。依托“一谷两区”,加快各类创新要素集约集聚。蓝色硅谷以海洋科技创新为重点,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科技研发中心、成果孵化中心、人才集聚中心和海洋新兴产业培育中心 ,建设滨海科技新城。西海岸经济新区突出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建设高端产业集聚区和宜居生态示范区。红岛经济区重点发展软件与信息、科技服务、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产业研发转化基地。

20.加快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以蓝色、高端、新兴为导向,统筹推进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鼓励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完善种子遴选、创业辅导、研发保障、服务拓展等创业孵化体系,加快招商引智步伐。规划建设20个国内一流、具有国际水准的公共研发平台和30个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采取融资租赁、直接资助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到2016年,全市各类孵化器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累计达到10000家,毕业企业1000家。

21.推进千万平米软件产业园区建设。按照“东谷西园北城”战略布局 ,加快青岛软件城、西海岸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和国家(青岛)通信产业园建设,重点发展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软件 ,以及云计算、物联网与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业,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公共研发平台。到2016年,集聚软件企业1000家以上,打造国内一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

22.推进特色科技园区建设。根据区域资源优势和板块发展布局,统筹资源,市区联动,规划建设橡胶科技园、页岩气装备制造产业园等特色科技园区,引导孵化器毕业企业入驻园区集聚发展。到2016年,建成10个产业集聚度高、示范带动性强的特色科技园区。

23.加快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建设。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在青建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重点在“一谷两区 ”规划建设大企业研发园。鼓励和支持民办科研机构及新型研发组织发展 ,创新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对引进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以及高端新型研发组织 ,市区两级在土地使用、资金配套、人才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蓝色、高端、新兴产业方向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经认定,可享受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相关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24.加快产业链、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突破。重点围绕十条千亿级产业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提高产业链及产业体系核心竞争力,构建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链式发展的现代工业体系。跟踪世界前沿技术 ,重点突破页岩气、3D打印等领域关键技术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到2016年,实施 20项重大科技示范工程 ,突破500项关键技术,形成10-1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超过 1500亿元。

25.推进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围绕种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安全等,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构建符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支撑体系。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文化内容形式、生产方式、传播手段的创新。

26.加强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在教育、医疗、城建、交通、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领域,加快科技成果综合集成、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推动科技成果惠及民生。加强城市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运营平台建设,加快传感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推进智能交通、数字医疗、城市资源智能管理等终端应用服务,加快建设智慧型城市。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社会舆情分析、虚拟社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倡导生态理念,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低碳、节能减排、经济循环、环境保护,努力打造资源节约、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

八、强化创新人才保障

27.构筑创业创新人才高地。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通过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博士后培养留青、院士(专家)工作站、青年科技人才奖励等重点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落实政府补贴、资金支持和配套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培育创业创新高端人才、产业急需重点人才及各类支撑人才,构筑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高地。到2016年,引进培育国家“千人计划”5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创新团队50个、创业创新领军人才1000名。

28.加快千万平米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建设与孵化器布局及人才结构相匹配的千万平米人才公寓。多渠道建设和筹集人才公寓房源,采取租售结合、实物与货币结合的方式,统筹解决各类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改善人才居住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对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税费项目给予优惠或减免。

九、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2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强化工作考核,把科技投入、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指标,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职责任务,尽快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30.强化政策措施保障。用足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技术开发与转让、孵化器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等优惠政策。健全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制定促进技术转移条例和专利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各项配套政策。加大产业、财税、金融、土地等各项政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实施一批科技创新工程,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育等重点任务,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31.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奖励补助、融资租赁、贷款贴息、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知识产权质押等信用贷款,降低融资门槛。扩大贷款贴息比重,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机制,推广科技型企业贷款信用保障产品。引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动科技型企业境内外上市。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支持科技中小微企业发展。

32.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高发明专利创造能力,对发明专利的授权和维持有效给予资助。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构建“专利池 ”。建设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专利代理人及专业服务机构,对业绩突出的机构给予奖励。设立政府专利奖 ,对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33.培育创新文化。尊重首创精神、尊重实践、尊重创造,培育和弘扬“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宽容失败 ”的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大力倡导科学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开拓精神,不断丰富城市文化内涵。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完善科普事业发展政策,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测评体系,提高市民科学素养。加强海洋科普教育,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服务体系,整合、利用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创建学习型组织,夯实推动创新发展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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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发〔2013〕4号, 中共青岛市委, 办公厅, 创新型, 城市建设, 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