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5〕25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5-12-03 02:19:4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580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自治区、甘肃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4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函》(铁总办计统函〔2015〕368号)和《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调整可研咨询意见的复函》(铁总办计统函〔2015〕3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宁夏、甘肃与关中地区的快速联系,完善区域高速铁路网布局,原则同意对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主要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宁夏自治区银川站引出,经灵武、吴忠、太阳山,甘肃省环县、庆城、庆阳,陕西省彬县、礼泉,引入西安枢纽西安北站,正线全长约618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250公里/小时,基础设施预留提速条件。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35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输送能力:3000万人/年以上,开行客车160对/日。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805.12亿元,其中工程投资769.12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36.00亿元。

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占50%、计402.6亿元,其中宁夏自治区、甘肃省和陕西省分别出资79亿元、34亿元、36.5亿元(均含征地拆迁费用),并负责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股东各方认可后分别计入项目省方股份;其余253.1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利用铁路发展基金出资(含中央预算内投资70.54亿元,其余中央资金部分另行研究确定)。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世界银行贷款2亿美元,其余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世行贷款本息(费)由铁路总公司负责偿还。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宁夏自治区、甘肃、陕西省按照《公司法》组建合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设工期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结合城市规划和文物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西安枢纽引入方案。

(二)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深入研究运营补亏措施,确保项目财务可持续。

(三)抓紧开展世行贷款评估工作,进一步明确贷款使用安排,在贷款谈判前及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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