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函〔2019〕6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9年12月3日17时19分许,浙江省嘉兴海宁市许村镇荡湾工业园区内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据初步了解,该公司有3个厌氧污水罐(以下简称污水罐),其中1号污水罐(呈圆柱形,直径24米,高30米,容积约1.3万立方米)发生坍塌,砸中相邻的海宁市都彩纺织有限公司和海宁市亿隆纺织有限公司部分车间,造成部分厂房倒塌。同时,罐体内大量污水向厂房内倾泄,厂区内工人被倾泄的污水冲散,部分工人因厂区内囤放的布匹坍倒受压。
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意识薄弱,未识别环保技改项目带来新的安全风险,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相关设施一直带病运转;事故企业所在工业园区管理混乱,环保设施建设忽视安全因素,对项目建设带来的企业间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管理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救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督促各地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将安全生产贯穿于产业转型升级、重大设施改造、园区集聚管理等全过程,严把环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选址、建设、运营关,以高度负责精神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集中力量下大决心,采取果断有效举措,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坚决整治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逐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及其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风险及影响范围,并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特别是浙江省,要举一反三,结合本省实际,突出“三类园区、三类企业、三类设施”集中整治重点,全面排查盲区死角,落实排查整治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对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执法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切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各地区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轻工、纺织行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环保设施和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充分研判因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带来的新风险,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防止因风险积聚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各有关企业要落实环保设施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集中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自查自改,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元旦、春节临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康、祥和的节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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