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规划函〔2019〕27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心脑血管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心脑血管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国卫规划函〔2019〕275号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你院《关于再次报请审批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心脑血管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华办字〔2019〕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为改善你院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心脑血管疾病诊疗能力,原则同意你院所报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心脑血管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三个院区,分别为: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本部),闵行区金光路958号(西院),浦东新区红枫路525号(东院)。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磁共振系统、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等必要医疗设备。
四、工程概算总投资21,57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共同解决。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确定丁强同志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心脑血管方向)项目责任人。
六、请你院按照本项目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科研创新、区域协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联体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切实提升区域内心脑血管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委将适时开展项目实施考核评价。
七、请你院在项目的招标采购中根据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附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八、请你院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督和概算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此复。
附件: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心脑血管方向)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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