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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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5〕1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0日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需要,坚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各方面作用,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为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将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培养成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全部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在岗农民工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经创业的农民工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实现“一人、一技、一业”。

到“十三五”末期,全省转移就业规模将达到3100多万人,其中在省外长期定居就业人员500多万。目前已累计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400万人,还有1200多万农村劳动力需要培训,因此每年需培训农村劳动力200万人以上。加强培训品牌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设5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

三、任务分解

——就业技能培训。每年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已经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开展政府补贴培训16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面向在岗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培训3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创业培训。每年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1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对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新录用农村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0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

教育部门依托职业院校,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完成培训37万人。

农业部门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骨干农民,重点开展粮棉油高产、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提高新型职业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每年完成培训5万人。

扶贫部门坚持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突出“三山一滩”扶贫主攻方向,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能力。每年完成培训15万人。

民政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每年培训退役士兵3万人。

残联部门针对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调用社会资源,每年培训残疾人10万人。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完成各类培训30万人。

四、工作措施


(一)建设劳务品牌培训基地。结合各地现有的劳务品牌,依托当地各类培训机构,通过编写新教材、设置新专业等方式,建立劳务品牌培训基地,逐步形成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知名的品牌专业。将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对劳务品牌培训基地的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二)创新培训模式。细化培训层次,打造“引导性培训+职业素养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培训方式更加灵活,根据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缺少集中时间参加培训的实际情况,尝试采用积分制、“时间银行”、培训券等方式开展培训。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采取“线上+线下”方法,线上主要开展理论知识学习,线下主要开展实际操作练习。

(三)健全职业培训管理制度。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培训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从报名、培训、考核、就业、资金申请到补贴全过程网上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简化职业培训补贴程序,发挥补贴政策对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促进、保障作用。打破省内地域限制,在省内跨区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由培训地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部门,科学测算并发布就业人员集中、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成本,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应不同培训模式和新的职业工种,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设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超市,方便农村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项目。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试点开展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适应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对企业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培训的补贴力度。

(五)加强基础信息监控。建立完善基础信息统计、监控制度。做好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和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辖区内企业的用工需求、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职工培训进展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制定本行业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密切跟踪企业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动向,帮助培训机构尽快调整培训专业方向。加强企业和行业间的信息互通、技能交流和人才流动,尽快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变化,满足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

(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立一批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完善在职培训、到企业实践及专兼职制度,鼓励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职业培训教师登记备案和创业导师认定制度,开展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等专业培训,加强对职业培训教师的管理与服务。

(七)创新校企合作方式。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快校企合作办学基本制度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全面推行订单式、冠名班、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推行联合共建和工学交替培养新模式,使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就业的基地、职业院校成为企业用人的“蓄水池”,发挥校企合作有效调蓄劳动力资源的作用,逐步实现双元多赢。

(八)加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升其创业成功率。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民工培训工作作为事关我省城镇化发展大局的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统筹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和培训机构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农业、国资、扶贫等部门和残联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广泛参与。各地要将农民工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政府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方,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支出比重;严格执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做到“应训尽训、应补尽补”;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增加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培训机构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实名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审核效率,确保培训扎实有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政策措施。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督导检查、年底有总结表彰,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真正把农民工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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