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9〕19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12-26 00:39:1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961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9〕4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振兴东北战略,完善区域快速客运网,带动沿线旅游等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19-000052-53-01-000095)。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自沈阳北站引出,经辽宁省沈阳市、抚顺市,吉林省通化市、白山市、延边自治州,引入在建敦化至白河铁路长白山站。正线全长428.8公里。同步实施沈山甲线大成至沈阳北段复线、沈阳南动车所补强工程及通化地区既有梅集线、通灌线部分区段外迁工程,改建沈阳北站,增建沈阳站至沈阳南站动车组走行单线。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25‰)。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双向6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722.91亿元,其中通化地区改移既有线投资25.03亿元由通化市政府承担,剩余主体工程投资697.88亿元。主体工程资本金约488.52亿元:其中国铁集团出资187.88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其余资本金300.6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2.75亿元),辽宁省承担151.48亿元、吉林省承担149.16亿元,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及沿线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辽宁段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省对丹大铁路公司增资扩股,吉林段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对长吉城际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建设工期4.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在建敦化至白河铁路等周边路网对接,加强与沿线机场的衔接,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客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专项认证,坚持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步实施。

(四)深入分析项目建设对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辽宁省、吉林省承担好属地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做好群众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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