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资管函〔2019〕138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27 01:30:48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资管函〔2019〕1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

依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3号)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水财务〔2016〕168号),为做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的技术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7日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






水利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开展技术评估,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级项目验收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终验的必要条件。目前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已基本完成,为做好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对省级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建设任务完成、系统应用以及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加快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终验进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根据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水财务〔2016〕168号)规定,本次技术评估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

二、评估依据

1.《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3号);

2.《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办财务〔2014〕73号);

3.《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水财务〔2016〕168号);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方案(2016-2018年)》(以下统称《技术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5.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发布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

三、评估内容

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系统应用情况及效果、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等。

(一)建设目标实现情况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水财务〔2016〕168号)和省级项目《技术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在线监测比例、河道外颁证许可水量在线监测比例、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常规监测覆盖率、供水人口20万以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覆盖情况以及各省级项目《技术方案》明确的建设目标等。其中,河道外颁证许可水量和实际用水量监测比例等监控水量目标未完成的,不予通过技术评估。

(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省级项目建设任务以及省级项目《技术方案》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及质量完成情况。

1.取用水监测。地表取水年许可取水量100万~300万m3和地下取水年许可水量20万m3以上的工业和城市生活颁证取用水户在线监测任务完成情况;5万亩及以上灌区渠首取水在线监测以及1万亩至5万亩灌区渠首取水在线监测或规范计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水功能区监测。对全国95%的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进行水质常规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对供水人口20万以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情况。

3.省级及以下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省级平台的基础环境,深化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开发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根据地方新增业务进行功能补充等,实现包括水资源信息查询、业务支撑、调度决策和应急管理等主要功能。

4.各省级项目《技术方案》中明确的其他建设任务。综合省级项目监测体系建设质量评估情况,评估项目建设质量情况。

(三)系统应用情况及成效

评估省级项目建设的水资源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应用情况,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平台在线办理或登记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水资源税(费)征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日常业务的情况;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中特定业务功能模块的开发应用情况;各级水资源管理人员直接联通平台的实现情况、水资源管理部门对平台提供的基础、业务、监测、空间、多媒体数据应用情况等。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对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项目运行维护内容、运维经费保障、运维单位落实、运维管理办法制定等。项目运行维护内容需涵盖一期和二期所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用水监测站站点监测设施和附属设施、水质在线监测站运行、信息平台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等运行维护情况,数据资源(含监测数据)运行维护的评估主要围绕数据完整性、数据准确性以及省级平台与部平台数据资源的一致性方面开展。

四、评估方式及流程

技术评估采用省级自评及审核、现场检查、数据核查、会议评估等方式进行。

(一)省级自评及审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技术评估工作要求,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开展自评,完成自评估报告,向水利部提出项目技术评估申请,提交申请书和自评估报告(自评估报告提纲格式见附件)。水利部在收到评估申请后,由水资源管理司组织水资源管理中心对自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数据核查工作。

此项工作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由水资源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检查重点对省级项目中取用水监测、水源地监测等建设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监测点随机抽取、现场质量抽查、意见反馈等环节,其中监测点抽取原则上覆盖不同测验方式、不同参建厂商、不同建设年份,抽样比例按照总监测站点不低于5%的比例选取(具体方案由水资源管理中心另行制定)。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资料完整性及规范性、监测站建设质量、监测系统运行质量等内容。

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省区项目监测体系建设质量评估报告,交由水资源管理中心审定后,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此项工作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数据核查

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省级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数据到报情况核查。

其中,省级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依据省级项目提供的技术评估申请报告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省建设内容台册》进行核查;贯通情况依据各省级平台交换到水利部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信息情况,统计分析统计期内水利部能够掌握和反映的省项目建设实际完成情况和所具备的水资源实际监控能力。

由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编制完成《**省项目贯通情况报告》(格式要求由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交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此项工作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会议评估

在《**省项目监测体系建设质量评估报告》、《**省项目贯通情况报告》分别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技术评估会,听取省级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观看系统演示,对重点问题进行质询讨论,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要与省项目办交换意见,省项目办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水利部报告。问题严重的,应在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

此项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印发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结束后,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向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报送省级项目技术评估报告,经审核后由水利部印发省级项目技术评估意见,作为省级项目验收的依据。

五、组织分工

本次技术评估工作由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统一组织,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具体承担,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等单位参加,具体分工及其进度安排如下。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负责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总体工作组织、技术评估申请受理审核、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等。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省级项目技术评估的组织、协调;负责省级项目技术评估的有关技术要求的拟定、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等。

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核定各省建设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并对数据到报情况及质量进行评估,出具贯通报告等。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开展自评估工作;配合水利部开展技术评估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级项目《技术方案》规定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自评估工作。要全面客观总结评估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按期提交自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督办,认真整改到位。

2.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等有关评估单位要把省级项目技术评估作为推动水资源监控项目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支撑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严格掌握评估标准,严把技术评估、检查和审核关口。

3、各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不予通过技术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王华

电话:010-63202900   传  真:010-63204620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陈庆伟 13911377726

电话:010-63203430   传  真:010-63204467

邮箱:ghc@mwr.gov.cn




附件: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自评估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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