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0号

浏览量:          时间:2019-12-31 02:45:04

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认监委2019年第19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度第三批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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