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1-03 06:02:42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全文废止】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进口许可证管理货 物目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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