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19〕317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1-12 02:14:0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19〕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办公厅、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宣部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在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广播电视转型升级过程中,高度重视、团结协作,顺利完成了各项统计任务,为支持和引导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现就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广播电视统计改革,做好2019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广播电视统计工作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将其作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见,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强调要加快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协调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等。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的重大部署,充分认识统计工作是广播电视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充分认识新时期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意义,增强做好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要强化部门之间协作、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统计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强化审核、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广播电视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严守数据质量这个统计工作底线,将数据质量第一的理念贯穿于整个统计流程,把好数据质量的每一道关口。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切实担负起数据质量责任。工作中,统计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指导各级填报单位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做好所辖区域、所辖单位的统计报表填报、报告编制、指标解释等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全面落实广播电视统计“全覆盖”,依据《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报表制度,将各类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和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广播电视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中的单位树结构,进行单位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并确保该项工作在2019年年报前完成。要强化报表数据审核,对每一项指标都要分区域、分单位认真进行同比、环比核对,并确保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同时与机构业绩审核、电视剧审批、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等行政数据衔接,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分析、提高效率,按时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积极发挥统计信息服务作用,为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支持。统计分析既要充分反映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情况,也要科学反映产业发展真实状况,尤其要抓好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园区基地等具有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特点的数据,以及网络视听等对广播电视行业发展具有突出带动作用的新增长点分析。要通过统计数据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析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因素与个性因素、周期性因素与结构性因素。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在充分研究分析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区域(部门、单位)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业发展分析报告。各省(区、市)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宣部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要组织好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积极向广电总局报送统计信息,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报送本区域(部门、单位)《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业发展分析报告》。

四、更新信息、完善报表,及时报送定期报表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登录“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网址:http://gdtj.nrta.gov.cn),完成“广播电视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更新和2020年各项统计报表编制、填报:

1.单位信息更新:点击“单位信息维护”图标,在“单位信息维护”菜单项下进行单位基本信息更新,在“行政区划维护”菜单项下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各地区、部门、各单位需首先调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政区划或下属单位树结构,并组织所负责管理的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登录系统,及时在系统内更新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不得缺项、漏项,其中单位名称、注册地、办公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经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需及时通过系统对所属各级单位信息更新操作进行审核、确认,方可完成所属单位信息更新流程。

2.统计报表填报:选择“报表类型”,点击“数据修改录入”图标进行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填报,同时需要注意填报指标的单位,避免填写错误;点击“制度下载及文档上传”图标,选择“文档类型”,上传分析报告、数据审核表等有关文档电子版。

各省(区、市)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局办公厅、总局直属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宣部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和各有关单位,应通过系统于2020年3月1日前审核、上报“2019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20日前审核、上报“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上报“2020年广播电视覆盖快报”。

各省(区、市)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局办公厅、总局直属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宣部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和各有关单位应在系统填报报表的同时,将纸质报表及报表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为顺利完成各项任务,请做好所负责的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布置。总局将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与广电总局联系,规划财务司电话:010-86098730,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电话:010-86098137;如遇网上直报系统登录、操作等问题,请与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10-6388055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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