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老龄函〔2019〕93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1-12 05:05:3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19〕930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354号)要求,经各相关省(区、市)遴选,我委决定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等12个地级市(区、州)作为首批项目点。
各项目点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各地要对项目点予以政策、经费、人员等相关支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附件: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锡林浩特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重庆市大足区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安顺市
云南省曲靖市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张掖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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