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0〕6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开展2019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行业示范作用,促进优秀美术作品收藏研究,加强美术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美术馆的文化影响力和社会贡献率,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申报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美术博物馆、美术名家纪念馆)和民营美术馆(以下统称“美术馆”)均可参与申报。参与申报的美术馆须在2018年1月1日前开馆运行,并常年向公众开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参与申报的项目须为各美术馆自主策划并在2019年内实施完成的展览项目或公共教育项目。
2.各美术馆可同时参与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的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参与两个类型项目的申报。
3.国家重点美术馆必须参与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的申报,每家美术馆限报2个展览项目,限报1个公共教育项目,申报的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30天。
4.非国家重点美术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与申报的项目类型,每家美术馆限报1个展览项目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申报的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15天。
5.鼓励各美术馆申报基于自身藏品资源举办的展览和长期性、系列性、日常性公共教育项目。
6.已经列入《2019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单位须提供能够证明本单位资质的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2.展览项目须提供画册,没有出版画册的须提供参展作品图录。
3.申报的项目须提供尽可能完整丰富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介绍、画册、文集、新闻报道等。展览项目如开设了线上展示平台,须提供平台建设情况及实施效果情况。
四、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美术馆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美术馆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本地区、本系统美术馆申报项目的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将本地区、本系统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指定地址。
(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可直接申报。
五、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六、评选工作和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同时将公布在组织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各美术馆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美术馆本次评选资格和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七、其他
申报资料接收单位: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联系人:王聪丛
电话:010-69268874,15801255134
传真:010-69268701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书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1月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