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0〕3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1-14 23:44:0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创新、扶持创作的政策措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坚持“公益、文化、原创”方向和“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原则,锐意进取、勇攀高峰、创新创优,推出一大批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反映时代风貌、承载百姓情怀的优秀节目,荧屏声频昂扬向上、新风扑面,创新创优成为深化广播电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创新创优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守正创新,推出更多更好的优秀节目,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现就做好2020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扶持标准


(一)参评节目类型。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由广电总局另行组织评选,不纳入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也可推荐参评。

(二)参评节目要求。参评节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审美取向,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重大时间节点,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

1.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2.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生动反映奋斗路上的典型人物、感人故事,以小见大、故事性强、感染力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3.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运用现代艺术形式传承经典,生动阐发中华文化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彰显中华文化魅力,传播中国美学风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4.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手段实现思想传播、价值引领,在内容与形式、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上深入探索,不断创新,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使节目既有意思更有意义。

5.顺应全媒体发展大势,在节目创作理念、生产方式、传播手段等方面探索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新媒体深度融合,取得良好效果。

二、评选扶持方式

(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向广电总局推荐,广电总局组织评选,每季度评选一次,全年共4次。根据各季度评选结果,广电总局还将组织年度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对于评出的季度、年度创新创优节目,广电总局均予以通报表扬和资金扶持,并将向全行业推广经验,发挥创新创优节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新创优节目进行初评筛选后向广电总局推荐,每季度可推荐广播节目2档、电视节目3档。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向广电总局推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每季度可推荐广播节目2档、电视节目3档,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每季度可推荐电视节目2档。

(三)广电总局将组织广播电视领域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议,季度年度评审结果将正式印发各单位,并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告。广电总局将向获评创新创优的节目拨付扶持资金,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例会、行业报刊、行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应高度重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引导所辖单位积极申报,做好节目筛查、把关工作,在每季度截止日期前按时向广电总局递交相关材料。

(二)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和中国教育电视台须填写《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见附件),并附广播节目音频文件(2期节目样带)、电视节目视频文件(2期节目样片),通过EMS邮寄至广电总局宣传司(邮寄地址附后)。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

(三)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应依据广电总局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制度,建立相应的创新创优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工作机制,配套资金,长效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持续形成良好氛围。

请各相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广播电视台,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广电总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附件: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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